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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2016-06-03 09:09     来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作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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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15年,广西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总体达良好水平。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5%;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93.1%,地下水水质良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1%;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为90.9%,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0.9%;城市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电磁水平总体良 好;生态环境状况稳定。

  大气环境

状况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全区14个设区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指标进行评价,2015年北海市和防城港市2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年度达标,占14.3%;其他12个设区市超标,占85.7%。

  14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AQI优良率)范围81.1%~94.2%,全区平均AQI优良率为88.5%。14个设区市以  PM2.5和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86.3%和12.5%,以PM10和SO2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  天数分别占1.0%和0.2%,无以N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

  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3.03~4.77,全区平均值为4.06。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空气质量排名前3位的依次是防城港市、北海市和崇左市。
  14个设区市SO2年平均浓度范围6~32μg/m3,全区SO2年平均浓度为18μg/m3,比2014年下降14.3%。按照SO2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60μg/m3)评价,全区SO2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SO2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  (150μg/m3)评价,除玉林市达标率为99.7%外,其他13个设区市达标率均为100%;全区平均达标率为99.9%。

  14个设区市NO2年平均浓度范围12~33μg/m3,全区NO2年平均浓度为21μg/m3,比2014年下降12.5%。按照NO2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40μg/m3)评价,全区NO2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NO2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  (80μg/m3)评价,除南宁市、桂林市和贵港市达标率分别为99.7%、99.5%和99.7%外,其他11个设区市达标 率均为100%;全区平均达标率为99.9%。

  14个设区市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48~72μg/m3,全区PM10年均浓度为61μg/m3,比2014年下降11.6%。按照PM10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70μg/m3)评价,除南宁市超标外,其他13个设区市均达标,全区PM10达标城市  比例为92.9%。按照PM10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150μg/m3)评价,14个设区市PM10达标率范围92.1%~100%,全区平均达标率为96.4%。

  14个设区市PM2.5年平均浓度范围29~51μg/m3,全区PM2.5年平均浓度为41μg/m3。按照PM2.5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35μg/m3)评价,除北海市、防城港市达标外,其他12个设区市均超标,全区PM2.5达标城市比例为14.3%。按照PM2.5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75μg/m3)评价,14个设区市PM2.5达标率范围82.7%~95.6%,全  区平均达标率为89.8%。

  14个设区市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1.2~2.6mg/m3,全区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8mg/m3。按照CO 24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4mg/m3)评价,全区CO达标城市比例为100%。CO日均浓度均达标,全区平均达标率为100%。

  14个设区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101~138μg/m3,全区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22μg/m3。按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160μg/m3)评价,全区O3达标城市比例为100%。14个设区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达标率范围96.4%~99.7%,全区平均达标率为98.4%。

酸雨

  酸雨频率  14个设区市酸雨频率均值为16.9%,比2014年下降4.7个百分点。南宁市、玉林市酸雨频率为0,酸雨频率10%以下为北海市、梧州市、贵港市,频率10%~20%为钦州市、贺州市、崇左市,频率20%~30%为来宾市、柳州市、防城港市、河池市、百色市,桂林市酸雨频率为42.5%。

  降水酸度  14个设区市pH年均值范围为5.23(桂林市)~6.52(南宁市),平均值为5.59,比2014年上升0.29个pH值单位。

措施与行动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7年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全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全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铁合金10.7万吨、电解铝15.2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822.6万吨、造纸8.65万吨,淘汰老旧黄标车85266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8万辆目标任务),淘汰和改造燃煤小锅炉589台。同时,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业烟尘治理和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整治以及秸秆禁烧工作力度。

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在《广西日报》公开各市环境空气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并通过环境保护厅网站、“广西环保”APP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环境空气PM10红黄牌警示城市名录、环境空气PM10浓度改善显著城市名录,鼓励社会监督。建立“广西环保”APP、微信公众号及12369微信举报平台,向社会实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畅通线上环境污染问题举报。

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体系

  14个设区市50个国控监测点位已全部具备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的能力。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各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桌面推演”。初步建成广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平台,10月起每天在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未来48小时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水环境

状况

河流型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5年,对39条主要河流的72个断面进行监测,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河流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其中,67个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93.1%,与2014年持平。

  区内珠江水系、长江水系、独流入海水系年均水质大部分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39条主要河流中,下雷河(属珠江水系)、九洲江(属独流入海水系)和南流江(属独流入海水系)3条河流的年均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其中下雷河和南流江为轻度污染,九洲江为中度污染。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广西有23条河流水质稳中趋好,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持平或略有下降,其中大风江、下雷河、武利江、北仑河、北流江、钦江、归春河、黑水河等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湖库型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5年对22座水库(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达开水库、六陈水库、大王滩水库、天生桥水库、平班水库、龙滩水库、青狮潭水库、澄碧湖水库、西津水库、岩滩水库、土桥水库、百色水库、那板水库、凤亭河水库、龟石水库、苏烟水库、小江水库、红花水库、合狮面水库、拉浪水库)开展水质监测。按水质评价,20座水库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西津水库和武思江水库为Ⅳ类水质,主要超标项目均为总磷。按营养状态评价,20座水库为中度营养状态,武思江水库和六陈水库为轻度富营养状态。

城市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5年,广西设有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玉林市、河池市、黎塘镇七个地下水监测区,共设有地下水监测点471个、地下水监测面积6502平方公里;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均小于10米,为正常波动范围,与2014年相比,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河池市、黎塘镇监测区略有上升,年平均水位上升幅度0.13~0.80米,南宁市、北海市及涠洲岛监测区略微下降,下降幅度0.46~0.72米;全区地下水质良好,局部存在点状或小面积的片状污染,超标组分为“三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有机污染、铁、锰等;2015年广西地下水水质优良(Ⅰ类水)、良好(Ⅱ类水)、较好(III类水)、较差(Ⅳ类水)极差(Ⅴ类水)等级占比分别为18.9%、46.0%、5.4%、27.0%、2.7%,与2014年同期相比,优良(Ⅰ类水)、良好(Ⅱ类水)等级占比分别上升7.1、3.2个百分点,较好(III类水)、较差(Ⅳ类水)极差(Ⅴ类水)等级占比分别下降0.9、8.4、0.9个百分点,全区地下水水质趋好。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2015年,对14个设区市4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地34个,地下水水源地7个)开展监测。全区水质达标率为98.1%,比2014年下降0.3个百分点;除柳州市(90.6%)、梧州市(94.3%)、玉林市(96.2%)外,其余11个设区市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2015年,广西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为优。44个监测站位中,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一、二类水质比例为90.9%,比2014年上升9.0个百分点;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0.9%,比2014年上升6.8个百分点。

  2015年,广西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优良。44个监测站位沉积物均达到《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一类标准,与2014年持平;按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措施与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作出部署,分解、落实任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督查,并通过在主要媒体通报各市突出水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等办法,督促各地落实措施,全面推进水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治。

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推进 “一海四江河”(广西近岸海域和九洲江、西江、南流江、盘阳河)污染防治,编制西江、九洲江、南流江等流域水环境整治和保护规划、巴马旅游环保规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大生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创新近岸海域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等四市人民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2014年度近岸海域及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开展考核,促进四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渔港污染整治等工作。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5年,全区新建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项目79项,新增污水管网1958公里;新开工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68项,续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70项,有133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大力开展城镇污水直排口截污整治,全年共完成775个排污口整治。

加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

  加强与各相邻省份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继签订桂粤、桂湘省区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框架协议并进一步密切合作,2015年7月,广西、云南、贵州3省(区)召开万峰湖(天生桥库区)水环境保护协调联席会议,签订了《滇桂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黔桂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

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015年,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9000万元,实施龙岩滩水库、万峰湖、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等4个水质较好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城市地下水监控

  2015年,启动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在全区增加257个地下水监测点,对重点城市、地下水开采利用较大地区、大泉名泉等区域的地下水动态和演变规律进行监控。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进行年度评估。完成2014年度14个设区市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74个县(市、区)15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评估工作。

声环境

状况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评价,14个设区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的城市占42.9%,“一般”的城市占50%,“差”的城市占7.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比2014年有所下降。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14个设区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的城市占78.6%,“较好”的占7.1%,“一般”的占7.1%。与2014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的城市上升21.4个百分点,声环境质量有所提高。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15年,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和河池等6个城市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种类型,即0类区¬-康复疗养等区域,1类区-居住、医疗、教育、行政办公等区域,2区-商业金融及居住商业混杂区域,3区-工业和仓储物流等区域,4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5个类别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范围78.6%(1类区)~100%(0类、3类区);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范围55.6%(4类区)~100%(0类区)。0类区达标率最高,昼夜达标率均达100%;4类区达标率较低,昼间达标率为94.4%,夜间达标率为55.6%。6个设区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次达标率昼间大于夜间。与2014年相比,交通干线两侧区昼间达标率上升,混合区、工业区和交通干线两侧区夜间达标率上升;混合区昼间达标率下降,而居住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下降;0类区达标率无变化。

措施与行动

  一是加强环境噪声监管,明确辖区管理责任,重点抓好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社会娱乐噪声污染防治,有效保障考生复习及考试环境。二是加大噪声污染投诉处理力度,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突出处理时效性。三是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南宁市、北海市已初步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功能区噪声状况实时监控和信息发布。

辐射环境

状况

陆地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广西辖区共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4个,分别为广西辐射站、南宁市环保监测站、桂林市辐射站、百色市辐射站。2015年,4个自动监测站的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运行正常,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监测范围值为63.8~96.3纳戈瑞/小时,平均值为72.8纳戈瑞/小时,与2014年监测值相比,为同一水平,无明显变化。

  2015年全区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的响应值)范围值为49.2~221.0纳戈瑞/小时,与2014年监测值相比,为同一水平,无明显变化。
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全区4个自动监测站空气中气溶胶和大气沉降物伽玛核素分析均为环境正常水平。

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广西境内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断面水体中铀、钍、镭-226、钾-40、总α、总β、锶-90、铯-137放射性核素浓度均为环境正常水平。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广西近岸海域海水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监测结果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限值内。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

  全区土壤中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放射性核素含量,与1986年广西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为同一水平,属正常范围。

电磁辐射环境

  全区环境电磁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电磁环境质量良好。

措施与行动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

  完成全区6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加强核与辐射科普宣传和核安全文化培育

  组织全区环保系统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在环境保护厅官网开设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核与辐射科普宣传,增强公众核安全意识。

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应急“一案三制”,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演习演练。2015年1月13日,举行“红沙-2014”自治区核应急联合演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演习总指挥,2000多人参加现场实战演练,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应急机构有关领导和专家约150人现场观摩,来自国家21个部门和单位、26人组成的高规格评估团队评定此次演习为优秀等级,演习取得完满成功,确保了防城港核电厂按时装料发电。9月,举行桂林市2015年辐射事故应急演习,锻炼应急响应队伍。组织全区辐射环境监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大比武活动,提高全区辐射环境监测水平与能力。

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和管理

  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收贮3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116枚废(旧)放射源。改进废物库安防系统,完善和改进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加强驻库安保巡防,积极构建跨部门安保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以应急通讯、应急联动、技术支持为内容的废物库安防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

生态环境

状况

生态环境质量

  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192—2015)评价,2015年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3,达到“良”。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47.3~76.2,其中“优”等级的市1个,“良”等级的市12个,“一般”等级的市1个。109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47.6~78.1,其中“优”等级的县6个,“良”等级的县93个,“一般”等级的县10个。与2014年相比,2015年广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空间分布格局无明显变化。

  广西已知有野生脊椎动物1906种,昆虫5876种,高等植物9494种,大型真菌种类891种。

措施与行动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

  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批复同意建立广西王岗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批复同意横县六景泥盆系等5个地质遗迹保护区面积和界线划定方案,批复同意大王岭和茅尾海红树林两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全区有自然保护区78个,其中国家级22个、自治区级47个、市级3个、县级6个。保护区总面积1.35万平方千米,约占广西国土面积的5.68%。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情况大检查,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案件,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秩序,促进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70号)要求,配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组,对崇左白头叶猴和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评估,促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推进美丽广西建设,落实植树造林政策

  2015年,广西完成植树造林面积285527公顷,其中荒山造林100764公顷、迹地人工更新41667公顷、低效林改造造林6537公顷、封山育林47959公顷、桉树萌芽更新88600公顷。开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行动,完成5000个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和55800个面上村屯绿化任务。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生物资源维护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重点开展广西火桐、德保苏铁、望天树、元宝山冷杉、资源冷杉、金花茶、东黑冠长臂猿、白头叶猴、黑叶猴、黑颈长尾雉、白颈长尾雉、冠斑犀鸟、瑶山鳄蜥、平胸龟等重点濒危物种的拯救保护,加强德保苏铁和广西火桐回归种群的科学监测,加快推进黑叶猴拯救保护和放归自然项目。

  加强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重点针对中华白海豚、大珠母贝、绿海龟、玳瑁、中国鲎、珊瑚等海洋保护品种以及中华鲟、花鳗鲡、大鲵、金线鲃、山瑞鳖、佛耳丽蚌等淡水保护品种实施保护和救护。

  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及渔业资源保护。2015年投入资金2100万元,共投放各类成鱼和苗种约6亿单位,其中海洋物种5.29亿单位,淡水物种0.71亿单位;放流品种包括对虾、鲷科鱼类、卵形鲳鲹、锯缘青蟹、贝类、方格星虫,青、草、鲢、鳙、鲮、细鳞斜颌鲴、黄颡鱼、胡子鲶、赤眼鳟、倒刺鲃、光倒刺鲃等水产经济物种以及山瑞鳖、中国鲎等珍稀濒危物种33种。完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示意图(图例)、界牌界桩及宣传标牌(永久性)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宣传牌18块。救护花鳗鲡2尾、大鲵5尾、珊瑚397簇,查处非法运输鳄鱼242尾。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成立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调组和总技术组,积极推进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河池市凤山县和桂林市资源县等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在贺州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启动编制《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国际合作

  举办以“多彩生物•魅力广西”为主题的大型环保科普宣传体验活动,特邀国内外专家学者、部门代表、自然保护机构、高校环保社团、环境保护志愿者参加,参与总人数4000余人次。

  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环境保护厅与越南高平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签署《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落实大湄公河次区域第四次环境部长会议成果,探索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组织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实施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生物多样性廊道规划建设
(CEP-BCI)二期项目。在示范点靖西县开展栖息地恢复和村级滚动资金试点活动,用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完成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和行动框架项目“机构加强与能力建设优先项目”终期评估工作。

积极推进生态试点示范创建

  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等47个乡镇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柳州市柳城县冲脉镇指挥村等659个行政村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 命名。全区 “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已达118个,“自治区级生态村”已达1469个。

  积极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柳州市大龙潭景区获得“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崇左大新大德天景区、河池环境喀斯特生态旅游区、来宾金秀莲花山景区等3家旅游景区完成申报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北海银滩景区、北海涠洲岛鳄鱼山景区、来宾金秀银杉公园景区、钦州林湖森林公园景区、钦州浦北五皇山景区、鹿寨香桥岩景区、宜州下枧河景区、天峨龙潭大峡谷景区等8家景区完成申报建立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及公示工作。

  北海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获国家海洋局批准通过,成为我区第一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城市生态环境改善

  南宁市荣获首批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百色市、玉林市、钦州市等8个设区市和县级北流市已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凌云、鹿寨、乐业、平果县等4个县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14个设区市和26个县(市)荣获“广西园林城市”称号。贺州市、融水县、东兰县、来宾市金秀县、凌云县入选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玉林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入选第一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桂林市、马山县成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状况

  经国家核定,2015年广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1.7万吨、7.67万吨、42.12万吨和37.34万吨,比2014年分别下降4.41%、3.28%、9.73%、15.61%,完成了2015年度目标任务;与2010年比较,“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1.9%、9.2%、26.39和17.22%,分别完成国家下达“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57%、105%、334%和195%。

措施与行动

明确减排目标责任

  将污染减排指标列入2015年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分解任务并落实责任,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减排政策措施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污垃项目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全面消灭市县建成区所有生活污水直排口;印发《全区2015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印发《2015—2017年广西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和《2015年度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将年度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印发《2015年广西火电厂、水泥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继续强化全区火电和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推进重点领域工程建设

  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1057家,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辖区13家燃煤电厂,27台发电机组均已执行脱硫电价, 22台发电机组执行脱硝电价;有11家燃煤电厂22台发电机组执行除尘电价;全区三家主要钢铁厂的9台烧结机均已安装脱硫设施,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2台球团的脱硫工程建设完成。

强化日常监管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先后开展2次全区范围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督查工作。多次开展污染减排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水泥、钢铁、酒精、制糖、石化、造纸等行业企业,对减排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保持高压态势。定期公布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9.6%),同时监督企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2.5%),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百日”专项行动

  2015年8月,印发《关于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直排口截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到11月实现全区平均污水处理量达355.4万吨/日,较上半年增加48.6万吨/日。

约谈和处罚

  在《广西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公布14个设区市“十二五”以来污染减排完成进展情况、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及排名情况,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和各市污染减排进展。4次约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市县相关负责人,督促相关市政府加快环境质量提升和污染减排工作。

重金属污染防治

状况

  2015年,水环境与大气环境重金属监控指标均达标,空气质量重金属指标有所改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重金属指标排放达标率97%,完成国家设定以2007年为基准年的减排任务和控制目标。关停或淘汰重金属排放企业14家;完成21个国家规划项目治理任务,通过环境保护部考核。

措施与行动

  印发《关于开展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2014年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将问题清单印发各市,派出检查组到8个问题较多的设区市进行督查;将突出问题在广西主流媒体上曝光。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涉及重金属企业115家;2015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95%。筹措2.29亿元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支持105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其中污染治理工程项目17项。

  与各市签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责任状,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实施耕地土壤重金属风险监测,划分种植功能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重金属排放企业取水审批。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状况

  2015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081.68万吨,比2014年减少1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4459.60万吨,处置量576.68万吨,贮存量2672.39万吨,排放量为0.42万吨,排放量比上年增加13.6%。

  2015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102.4万吨,处置量为100.6万吨(包括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及转移到其他单位利用处置量、消化处理往年留存量),贮存量为5.2万吨。

  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总量为38.7万吨,污泥处置率为97%。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均实际处理垃圾1.43万吨,累计年处理垃圾约646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措施与行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015年,广西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采取督查考核方式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保护部督查考核结果表明,广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为86.9%,比2014年提升9.6个百分点。

  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2015年,全区新增5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持证单位总数达33家,形成87.34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包括年40万吨含油污水处置能力)。

强化进口废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

  截至2015年底,广西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增至28家。其中,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内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为23家。2015年,共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准96.6万吨废五金、废塑料、废纺织原料、废纸等固体废物进口配额。

  对广西桂物资源循环产业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结果,2015年按规范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共64.6万台(套)。

污泥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10个设区市(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等)及阳朔县已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日处理污泥能力达到800吨。

  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82座(其中填埋场71座,焚烧厂10座,堆肥厂1座),实际投运75座;配套建成垃圾转运站516座及相关转运设备。

土地和农村环境保护

状况

土地

  广西土地总面积2376.29万公顷,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景观用地格局未发生明显变化。农用地减少9456.14公顷,其中耕地减少5173.47公顷;建设用地增加10986.23公顷,未利用地减少1530.09公顷。

耕地

  2015年末,全区耕地面积为440.52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8.54%。其中水田面积195.65万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44.41%;旱地面积244.53万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55.51%;水浇地面积0.33万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0.08%。耕地面积比2014年减少5173.47公顷,其中水田减少2395.11公顷,旱地减少2725.43公顷,水浇地减少52.93公顷。

农村环境

  2015年,自治区本级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05亿元,支持60个县(市、区)151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受益人口约36.78万人。

石漠化

  全区石漠化土地面积192.6万公顷,其中轻度27.5万公顷,占14.3%;中度56.7万公顷,占29.4%;重度99.9万公顷,占51.8%;极重度8.6万公顷,占4.5%。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229.3万公顷。2015年石漠化地区完成人工造林0.3万公顷、封山育林3.7万公顷。

措施与行动

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印发《广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创新考核目标和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展顺利,全区14个设区市中,南宁、柳州、桂林等三个中心城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已于2015年10月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其余11个设区市的划定方案已完成组织评审论证和批复。

  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批准项目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235.42公顷,补充耕地6235.42公顷。其中,自治区保障了126个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指标2504.86公顷(全部为旱地)。

探索推进表土剥离利用

  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泉南高速公路南宁至柳州(鹿寨)段改扩建工程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已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项目面积46.26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4.75公顷。

大力推广节水农业

  2015年,广西推广覆盖栽培、深耕深松与聚土垄作、水稻浅湿控制灌溉、稻田半旱式栽培、水旱轮作和喷灌、微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累计推广面积110.45万公顷。实现节水4.97亿立方米,节肥0.92万吨,增加作物产量41.4万吨,增加农民收入7.45亿元。

气候与自然灾害

状况

气候

  2015年,广西各地年平均气温17.5~24.3℃,广西年平均气温21.5℃,较常年偏高0.7℃,比2014年高0.5℃;各地年降水量1020.6~3262.8毫米,广西平均年降水量1937.0毫米,较常年偏多26%,比2014年多298.2毫米;各地年日照时数835~2261小时,广西平均年日照时数1354小时,较常年偏少165小时,比2014年少125小时。
自然灾害

  3~4月广西部分地区出现春旱;6月下旬,第8号台风“鲸鱼”影响广西;7月出现历史少见的持续大范围暴雨天气过程;10月上旬第22号台风“彩虹”深入影响广西;11月出现大范围强降雨,桂北出现罕见秋涝。

全区共有11个市的部分地区受旱,农作物累计受旱面积16.0万公顷,其中成灾7.90万公顷、绝收0.38万公顷;因旱累计造成13.17万人、4.68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4亿元,其中粮食减产13.35万吨(约3.20亿元),经济作物损失3.54亿元。

  全区共发生洪涝灾害15次,造成14个市、102个县(市、区)、960个乡(镇、街道)共580.5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4人,倒塌房屋0.848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9.68万公顷;停产企业168家,公路中断751条次,供电中断409条次,通讯中断346条次;损坏水库7座,损坏堤防1180处、126.78千米,损坏水闸178座。因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18亿元。

  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57起,其中崩塌178起、滑坡76起、地面塌陷100起、泥石流1起、地裂缝2起。灾害造成18人死亡、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35.73万元。桂林市叠彩山木龙洞“3.19”山体崩塌事件造成7名游客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措施与行动

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

  启动气象应急响应10次、重大气象信息报告390次,提供各类决策服务材料6378期,发布各类气象预警3100多次,气象预警短信接收4亿多人次。有效应对15次大范围暴雨天气、2个台风的袭击,圆满完成“两会一节”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组织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作业48架次、火箭人工增雨防雹作业342次。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出动地质灾害排查巡查8867组共21585人次,排查巡查地质灾害点或易发村14263个,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160399张,因地灾避险转移人员536次,转移人员4865人。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发布自治区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60天次,发送预警短信19.38万条;各市、县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2039天次,发送预警短信115.29万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3起,避免人员伤亡240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726万元。

加强防灾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举办专题宣传培训160场、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62场及小规模避险演练983场。7月,自治区国土厅联合武警黄金部队、自治区气象局在柳州市举办1次大规模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下达地质灾害治理经费9600万元,开展180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5.4万人受益;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点近200处,3.5万人受益。市、县财政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10377万元,用于监测预警、演练、宣传培训、群测群防、搬迁、应急治理等。

专栏

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2015年,全区共计投入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资金近1亿元,增加执法设备6000多台(套),举办专业培训122期,培训1.7万多人次。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移动执法系统。

  全区79个环境监测站中,已有55个通过计量认证、40个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全区重金属监测装备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自治区本级、13个设区市、45个县的环境监察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14个设区市全部建立固废监管机构,2个县(市、区)新增设固体废物管理中心,109个县(市、区)中93个县(市、区)设置固体废物专管员。自治区、市、县三级固体废物管理专职机构已达21个,编制人数135人。

  2015年,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共安排780万元,支持3市、4县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

环境保护大检查

  印发《广西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成立以自治区副主席为组长,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等13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围绕“全面排查工业企业、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置”五大主题开展检查,共检查各类排污单位2.15万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个,工业园区14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48个。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排污企业2800多家,关停取缔企业367家,责令整改或限期治理2013家,罚款企业1028家,罚款金额7312万元。

九洲江流域专项治理

  编制、实施《玉林市2015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组织召开4次厅际联席会议,开展12次现场检查,督促陆川、博白县政府加快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召开粤桂两省区联防联控会议,联合印发《九洲江-鹤地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并申请国家将九洲江列入国土江河试点、跨省流域合作治理试点及良好湖泊环境环境保护项目。

突发环境事件

  2015年,全区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7起,均为一般级别事件,事件数量和级别较往年持续降低。组织举办首次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环境信访

  2015年,全区各级环保系统共受理有效电话投诉30905件,比2014年减少2043件;网上投诉1180件,比2014年减少64件;来信2027件,比2014年减少249件;接待群众来访1206批共1735人次,比2014年减少322人次。

  拓展 “12369” 环境举报受理渠道,广西“12369”微信举报平台共受理群众投诉228件,属环保部门职责的199件均已按时办结。

环境宣传教育

  围绕“监管执法年”主题和改善环境质量主线,开展环境宣传报道,全年在广西主流媒体刊播新闻共300多篇。

  利用“广西环境保护”手机APP平台和“广西环保”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渠道宣传报道。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公众开放日、广西环保科普座谈会、广西环境友好使者及环保NGO组织代表座谈会、“保护九洲江,造福两广百姓”等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广西高校环保志愿者、社会各界环保组织为环保建言献策。

  举办环保业务培训48期,培训人次达6896人。编印《环保舆情分析报告》14期,出版《环境信仰在广西的传承和发展》一书。编印新环保法、大气法、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资料6万多册。

环保督政

  创新环境监管模式,由单纯“督企”向综合“督政”转变,积极探索环保督政的新路子,通过“问题督政、目标督政、综合督政、制度督政、公众督政、产业督政”,将各设区市101个突出环境问题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向各市递交“问题书”,并定期公示整改情况。自治区领导多次召开全区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亲自带队到各地督查,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感和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各市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大部分问题整改完成,得到环保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广西做法。

依法惩污

  全区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81件,比2014年的493件翻了一番多,其中按日计罚12件,查封扣押23件,限产停产23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0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件。处罚金额达1.29亿元,比“十二五”前四年罚款总和0.596亿元翻了近两番;南宁市开出3600多万元的最大一笔罚单。

建设项目管理

  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广西2015年版分级审批目录,下放13大方面35个类别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提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共审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241个、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1854个。

  全力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完成44项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占总数的94%;完成144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占总数的91%。加强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力度,排查出“未批先建”项目1271个。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编写单位

  主编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成员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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