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2021年9月
全区11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104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0.4%,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9个,占7.8%;Ⅱ类水质断面77个,占67.0%;Ⅲ类水质断面18个,占15.7%;Ⅳ类水质断面8个,占7.0%;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2.6%;无劣Ⅴ类水质断面。11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溶解氧、总磷、化学需氧量。
按流域进行水质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2021年1—9月
全区11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111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6.5%,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6个,占13.9%;Ⅱ类水质断面80个,占69.6%;Ⅲ类水质断面15个,占13.0%;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3.5%;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按流域进行水质状况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水质状况为“良好”;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21年9月
全区开展35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简称水源地)水质监测,33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4.3%,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7.8%,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中,除北海和百色外,其他12个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北海市水源达标率为66.7%,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69.0%,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超标指标)为龙潭(pH值)。百色市水源达标率为50.0%,同比下降50.0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8.4%,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超标指标)为东笋(溶解氧)。
(二)2021年1—9月
全区37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33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89.2%,同比下降8.1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7.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超标指标)为龙潭(pH值)、牛尾岭水库(石油类和总磷)、木头滩(铁)和东笋(溶解氧)。
全区130个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121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3.1%,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9.2%,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9个水源地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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