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2021年10月
全区11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110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5.7%,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4个,占12.2%;Ⅱ类水质断面66个,占57.4%;Ⅲ类水质断面30个,占26.1%;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3.5%;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0.9%;无劣Ⅴ类水质断面。5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溶解氧、总磷。
按流域进行水质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水质状况为“良好”;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2021年1—10月
全区11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112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7.4%,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6个,占13.9%;Ⅱ类水质断面81个,占70.4%;Ⅲ类水质断面15个,占13.0%;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2.6%;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
按流域进行水质状况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水质状况为“良好”;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21年10月
全区开展35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简称水源地)水质监测,33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4.3%,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4.4%,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中,除北海外,其他13个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北海市水源达标率为33.3%,同比下降33.4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23.8%,同比下降42.2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超标指标)为龙潭(pH值)和牛尾岭水库(总磷)。
(二)2021年1—10月
全区37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33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89.2%,同比下降8.1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6.7%,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超标指标)为龙潭(pH值)、牛尾岭水库(石油类和总磷)、木头滩(铁)和东笋(溶解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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