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3年1—3月,全区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38个,占33.9%;Ⅱ类水质断面56个,占50.0%;Ⅲ类水质断面18个,占16.1%;无Ⅳ类~劣Ⅴ类水质断面。
按流域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23年3月
全区开展3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二)2023年1—3月
全区33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全区15个县级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全区77个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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