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3年1—5月,全区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110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8.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25个,占22.3%;Ⅱ类水质断面68个,占60.7%;Ⅲ类水质断面17个,占15.2%;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1.8%;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溶解氧、氨氮。
按流域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23年5月
全区开展3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二)2023年1—5月
全区33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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