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2021年2月
全区11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111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6.5%,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43个,占37.4%;Ⅱ类水质断面54个,占47.0%;Ⅲ类水质断面14个,占12.2%;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3.5%;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按流域进行水质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水质状况为“优”;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2021年1—2月
全区11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112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7.4%,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42个,占36.5%;Ⅱ类水质断面54个,占47.0%;Ⅲ类水质断面16个,占13.9%;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1.7%;Ⅴ类断面1个,占0.9%;无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按流域进行水质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水质状况为“优”;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21年2月
全区36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4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4.4%,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5.5%,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中,除北海外,其他13个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北海市水源达标率为33.3%,同比下降33.4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24.1%,同比下降23.6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为龙潭地下水水源地(超标指标为pH值)和牛尾岭水库(超标指标为石油类和总磷)。
(二)2021年1—2月
全区36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4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4.4%,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5.5%,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为龙潭地下水水源地(超标指标为pH值)和牛尾岭水库(超标指标为石油类和总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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