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2021年3月
全区11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111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6.5%,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30个,占26.1%;Ⅱ类水质断面68个,占59.1%;Ⅲ类水质断面13个,占11.3%;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3.5%;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
按流域进行水质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水质状况为“良好”;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2021年1—3月
全区11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111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6.5%,同比持平。其中Ⅰ类水质断面35个,占30.4%;Ⅱ类水质断面61个,占53.0%;Ⅲ类水质断面15个,占13.0%;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3.5%;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按流域进行水质状况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水质状况为“良好”;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21年3月
全区36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5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7.2%,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7.7%,同比持平。
14个设区市中,除北海外,其他13个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北海市水源达标率为66.7%,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62.9%,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为龙潭地下水水源地(超标指标为pH)。
(二)2021年1—3月
全区36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4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4.4%,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6.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为龙潭地下水水源地(超标指标为pH)和牛尾岭水库(超标指标为石油类和总磷)。
全区87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87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全区开展334个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237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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