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2021年7月
全区11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106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2.2%,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0个,占8.7%;Ⅱ类水质断面75个,占65.2%;Ⅲ类水质断面21个,占18.3%;Ⅳ类水质断面6个,占5.2%;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2.6%;无劣Ⅴ类水质断面。9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按流域进行水质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水质状况为“良好”;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2021年1—7月
全区11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112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7.4%,同比持平。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6个,占13.9%;Ⅱ类水质断面80个,占69.6%;Ⅲ类水质断面16个,占13.9%;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2.6%;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按流域进行水质状况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水质状况为“良好”;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21年7月
全区开展35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简称水源地)水质监测,33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4.3%,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7.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中,除北海和百色外,其他12个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北海市水源达标率为66.7%,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70.0%,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为龙潭(超标指标为pH值)。百色市水源达标率为50.0%,同比下降50.0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6.0%,同比下降4.0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为东笋(超标指标为溶解氧)。
(二)2021年1—7月
全区37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3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89.2%,同比下降8.1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6.7%,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超标水源地为龙潭(超标指标为pH值)、牛尾岭水库(超标指标为石油类和总磷)、木头滩(超标指标为铁)和东笋(超标指标为溶解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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