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浦北县中医医院2021年新建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253号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浦北县中医医院2021年新建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8-30 17: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浦北县中医医院

浦北县中医医院2021年新建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16-450722-04-01-613629]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浦北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位于钦州市浦北县小江镇越州大道96 医院在综合大楼2号楼二层新建核医学科,开展-131甲状腺摄碘率测量、甲亢治疗项目该核医学科-131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108贝可,年最大用量为1.78×1011贝可,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时产生的电离辐射

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50%

二、《报告表》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毫希伏和0.25毫希伏。通过现场监测模式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同时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医院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场所,必须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张贴有关标识;

(二)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环境安全;

(三)指定医院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四)制定完善的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台帐;

(五)严格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六)按规定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四、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你院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医院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八、医院须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九、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830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