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海关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29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海关: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海关。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兴东路283号。
三、法定代表人:丘俊强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P047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海关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装置数量 | 活动 种类 |
1 |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 | 安全检测 | Ⅱ | 2 | 使 用 |
2 | 小型车辆查验系统 | 安全检测 | Ⅱ | 2 |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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