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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3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1-10-20 15:5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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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0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569号。

三、法定代表人:谢声权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N0237]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密封放射源应用项目

序号

项目

核素

活度(Bq

数量(枚)

类别

活动种类

1

皮肤敷贴器

-90

1.48E+9

1

使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序号

工作场所

核素

日等效操作量(Bq

年最大用量(Bq

类别

活动

种类

1

医院综合楼一楼西侧

-131

3.7E+8

8.8E+10

使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活动

种类

1

医用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4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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