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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3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1-10-19 15:5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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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0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二里1号。

三、法定代表人:林健燕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类、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0436]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活动

种类

1

医用X射线机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9

使 用

2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

介入治疗

1

使 用

3

CT _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

2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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