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博白县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1〕29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博白县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1-11-02 16: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博白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博白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014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