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武宣县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1〕37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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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人民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宣县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武宣县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南二巷10号。
三、法定代表人:庾佳南。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0572]。
武宣县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
射线装置 |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活动种类 |
|
1 |
血管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 |
介入诊疗 |
Ⅱ |
1 |
使 用 |
|
5 |
医用X射线机 |
影像学诊断 |
Ⅲ |
9 |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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