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浦北县中医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385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
浦北县中医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浦北县中医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浦北县中医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浦北县中医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浦北县越州大道96号
三、法定代表人:刘诒强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N0158]。
浦北县中医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
序号 |
工作场所 |
核素 |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
年最大用量(Bq) |
类别 |
状态 | |||
4 |
浦北县中医医院核医学科 |
碘-131 |
7.4E+8 |
8.88E+10 |
乙级 |
在用 | |||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状态 | ||||
5 |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
影像学诊断 |
Ⅲ |
5 |
在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