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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广保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钛锆矿精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393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
广西广保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广保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钛锆矿精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4-450702-04-05-800249]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西广保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钛锆矿精选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进口资源及新材料加工园区(金窝工业园)。项目利用进口毛矿、锆中矿、锆英精矿等为原料,采用磁选钛铁—重选锆英、金红石、锡—电选锆英、金红石—磁选独居石的选矿工艺,建设规模为年处理钛锆矿20万吨,年产钛精矿11.5万吨,独居石3600吨,金红石1.08万吨,锆英砂5.8万吨、铁矿5600吨、锡82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钛矿车间、锆车间、摇床车间)、储运工程(独居石仓库、晒场、尾砂临时堆场),辅助工程(供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二、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符合《钦州市钦南区进口资源及新材料加工园区扩区总体发展规划(2013-2030)》及规划环评要求。
三、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除尘抑尘措施,确保气载流出物中铀钍排放量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的浓度限值,周围环境氡浓度满足《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全国城市空气中氡平均浓度变化范围值,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满足《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广西原野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
(二)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的浓度限值;
(三)落实独居石、金红石、钛矿、锆英砂等的储存和管理措施,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有关要求;
(四)做好各项运输风险防护措施,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须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相关要求;
(五)尾砂满足《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天然性放射性核素的活动浓度小于1 Bq/g后,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
(六)公众受照射所致年有效剂量须满足《报告书》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0.3毫希伏。
五、按《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