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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华润风电(贺州)有限公司华润广西贺州平桂大平80兆瓦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411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
华润风电(贺州)有限公司:
《华润风电(贺州)有限公司华润广西贺州平桂大平8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4-450000-04-01-409625]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华润广西贺州平桂大平80兆瓦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由线路工程、变电站间隔工程两部分组成,项目建设地点在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及梧州市苍梧县,建设内容包括:
(一)线路工程。新建大平升压站~220千伏信都变电站线路工程,线路全长52.22千米,在贺州市境内长度约42.22千米,在梧州市境内长度约8.0千米,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51.87千米,电缆线路0.35千米,新建杆塔140基。工程始点为110千伏大平升压站,以单回路架空线路向东方向走线经亚叉冲北侧后向东南方向走线,途径茶坪村、参田村北侧,继续折向东南方向前进约17千米,折向东北方向行进约3.6千米后,向南方向行进至龙门村附近,随后折向西南方向约2.4千米,在220千伏信都变电站附近架空转电缆敷设至终端塔,在终端塔处电缆转架空接入信都变电站110千伏间隔。
(二)变电站间隔工程。在220千伏信都变电站内空余场地扩建出线间隔1个,不新征用地。
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二、线路约1.1千米高空跨越贺州市八步区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塔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线路约2.4千米穿越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贺江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约2.1千米穿越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新联、福安村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均不在二级水域内设立杆塔。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保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及变电站间隔扩建侧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变电站设计中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项目线路沿线周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变电站间隔扩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走线跨越贺州市八步区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时,应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工程环保措施。
(四)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梧州市生态环境,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请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