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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玉洞库)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4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玉洞库)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2-29 15:3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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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玉洞库)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11-450000-04-05-379532]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区辐射站)位于南宁市蓉茉大道80区辐射站拟对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938-3号的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玉洞库)实施退役,具体内容包括1座半地下式放射性废物暂存库以及配套的生活办公楼、样品暂存间、洗车台等附属建筑实施退役。该库收贮的所有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均已清空并妥善处置。退役后的场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

二、《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可靠,提出的退役措施可行,我厅同意《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你单位需按《报告表》提出的退役方案及措施实施退役,确保现场放射性去污彻底,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

退役实施完毕,并经终态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2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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