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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年产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技改扩建项目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 便函〔2022〕19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年产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技改扩建项目有关问题的函

2022-01-24 10:5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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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关于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年产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技改扩建项目环评适用类别及审批权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行业类别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171伴生放射性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冶炼加工、废渣再利用项目由我厅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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