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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飞远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飞远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2-07-06 08: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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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飞远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你公司不再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我厅同意即日起注销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桂环辐证[A046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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