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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兴安两江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26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兴安两江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2-07-25 08: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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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两江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兴安两江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兴安两江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兴安两江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双拥路2号

三、法定代表人:唐桂阳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C7502]

兴安两江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装置数量

活动

种类

1

医用血管造影机DSA机

介入治疗

1

使用

2

医用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7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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