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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270号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2-08-03 0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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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重新核发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8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173

三、法定代表人:朱云峰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A084]

广西-东盟经济技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状态

1

血管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

介入治疗

1

在用

2

医用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9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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