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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28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2-08-11 08: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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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8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鸡喇路1

三、法定代表人:刘慧华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B6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状态

1

医用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5

使用

2

医用血管造影系统DSA

介入治疗

1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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