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2〕344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河堤路85号
三、法定代表人:胡才友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0395]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 |||||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台数 |
用 途 |
活动种类 |
1 |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 |
Ⅱ |
1 |
介入治疗 |
使 用 |
2 |
医用X射线机 |
Ⅲ |
15 |
影像学诊断 |
使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