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3〕390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
你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港南区桥圩镇立新路163号
三、法定代表人:莫春明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R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