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3〕392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你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辖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173号
三、法定代表人:朱云峰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A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