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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3〕39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3-10-12 16: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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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你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辖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173号

三、法定代表人:朱云峰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A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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