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3〕403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桃源路6号,邕武路19号,桃源路35号
三、法定代表人:黎君君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