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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3〕5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3-12-26 16: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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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医院:

你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桂平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桂平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桂平市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7号

三、法定代表人:容勇贤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R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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