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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宾阳县宾州城中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宾阳县宾州城中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4-01-03 09: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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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宾州城中医院:

你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宾阳县宾州城中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宾阳县宾州城中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宾阳县宾州城中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1136号

三、法定代表人:张宇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0409]

宾阳县宾州城中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序号

工作场所

核素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年最大用量(Bq)

类别

状态

1

综合楼二楼

甲亢科

碘-131

1.11E+09

1.33E+11

乙级

使用

2

检验科

碘-125

(粒子源)

1.85E+05

4.44E+06

丙级

使用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状态

1

医用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2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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