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中南医院申请部分终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167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
南宁中南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南宁中南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宁中南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南宁中南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15号
三、法定代表人:莫海英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性放射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6153]
南宁中南医院申请终止的核技术利用项目
序号 |
辐射活动 场所名称 |
装置 |
型号 |
类别 |
状态 |
1 |
放射科 |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
LCV+POSITIONER |
Ⅱ |
注 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