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20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4-04-01 18: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

你单位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旧街

三、法定代表人:张玞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P0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峒中海关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状态

1

安全检查用加速器

车辆查验

2

使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