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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有限公司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40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有限公司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4-07-31 18:1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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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易家巷61号

三、法定代表人:李震时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C0725]

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有限公司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状态

1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介入治疗

1

使 用

2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影像学诊断

2

使 用

3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影像学诊断

12

使 用

4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影像学诊断

2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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