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放射药品应用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450603-84-03-006596]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本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医院对西北侧原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停止在该场所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诊疗项目,并对该场所采取封闭等措施使其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实现场址无限制开放或使用。
二、《报告表》的环境影响分析可靠,提出的退役措施可行,我厅同意《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报告表》提出的退役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医院需按《报告表》提出的退役方案及措施实施退役,确保退役场所达到清洁解控水平。
四、项目退役工作完成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终态辐射监测,并将监测表或监测报告提交我厅,同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事宜。
五、医院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