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二、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河提路85号
三、法定代表人:胡才友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0395]。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 |||||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台数 |
用 途 |
活动种类 |
1 |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 |
Ⅱ |
1 |
介入治疗 |
使 用 |
2 |
医用X射线机 |
Ⅲ |
14 |
影像学诊断 |
使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