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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桂环审〔2020〕110号

2020-04-27 09: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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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

2020427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二、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河提路85号

三、法定代表人:胡才友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0395]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项目

类别

台数

用 途

活动种类

1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

1

介入治疗

使 用

2

医用X射线机

14

影像学诊断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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