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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500kV金陵输变电工程(变电站部分)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桂环审〔2020〕165号

2020-05-29 11: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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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500kV金陵输变电工程(变电站部分)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调查报告》[项目代码:2019-4500

00-44-02-020094]材料收悉,经研究,验收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那淡坡,建设内容为:新建500千伏金陵变电站,本期主变容量2×750兆伏安500千伏出线2回,220千伏出线8,低压电容器2×60兆乏,低压电抗器1×60兆乏

项目总投资6859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27万元,占总投资的0.77%。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74取得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桂环审〔201731,并于201910建成投入运行。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挖掘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施工期变电站三通一平工程产生的土石方挖填平衡,未产生弃土弃渣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在施工现场指定存放区域,设置了垃圾收集箱,安排专人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项目运行期间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收集于变电站内垃圾箱保洁人员定期清理并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变电站设置有铅酸蓄电池两组,更换时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变电站设置污油排蓄系统,主变事故油池容积为100.8m3,并有相应的排油管道,满足相关标准,事故或检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经过油水分离后,油被回收利用,分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验收结论。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29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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