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西848号市委党校内
三、法定代表人:谭洪河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G0497]。
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活动种类 |
1 |
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 |
车辆检查 |
Ⅱ |
2 |
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