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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平乐白蔑风电场至江口变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桂环审〔2020〕116号

2020-04-29 16:4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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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乐白蔑风电场至江口变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19-450000

-44-02-042365]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新建白蔑江口11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总长度为17.24千米,其中平乐县境内线路长度约2.8千米,昭平县境内线路长度约 14.44千米,采用单回路架空线路和埋地电缆混合架设,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16.9千米,埋地电缆0.34千米。

(二)变电站间隔工程

220千伏江口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塔基施工及变电站间隔扩建产生的土方大都可以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渣。

项目总投资1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25万元,占总投资的1.76%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居民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

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和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和贺州市生态环境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429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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