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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桂环审〔2020〕126号

2020-04-30 16: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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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

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部令第3号)的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

2020430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附件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

三、法定代表人:余永壮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M0477]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序号

工作场所

核素

日等效操作量(Bq)

年最大用量(Bq)

类别

活动种类

1

核医学科

-131

1.48E+09

1.78E+11

乙级

使 用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活动种类

1

医用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11

使 用

2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

介入治疗

1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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