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30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附件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
三、法定代表人:余永壮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M0477]。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
序号 |
工作场所 |
核素 |
日等效操作量(Bq) |
年最大用量(Bq) |
类别 |
活动种类 | ||
1 |
核医学科 |
碘-131 |
1.48E+09 |
1.78E+11 |
乙级 |
使 用 | ||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活动种类 | |||
1 |
医用X射线机 |
影像学诊断 |
Ⅲ |
11 |
使 用 | |||
2 |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 |
介入治疗 |
Ⅱ |
1 |
使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