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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源丰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源丰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 万吨钛锆产品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
450702-09-03-042073]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西源丰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钛锆产品加工技改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进口资源及新材料加工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713000°,北纬21.815544°。原项目利用越南钛锆矿为原料,采用磁选钛铁—重选锆英、金红石、锡—电选锆英、金红石的选矿工艺,建设年产40万吨钛锆产品,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于2014年取得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源丰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钛锆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钦市环审字〔2014〕75号),于2017年9月取得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源丰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钛锆产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钦环审验字〔2017〕49号)。
因项目技改,拟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投资500万元,在锆车间增加4台磁选机、10台电选机,用于分选锆英砂中的独居石;新建独居石仓库,增加3台起重机;其他主要生产规模及设备不变;产品方案增加830吨/年独居石。
二、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技改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采取除尘处理措施,确保铀钍排放量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的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分区防控等措施,确保项目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的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独居石、锆英砂和金红石的储存和管理要求;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须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中相关要求。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2002),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射所致附加年有效剂量须满足《报告书》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0.30毫希伏和5毫希伏。
(五)按《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竣工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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