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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桂环审〔2020〕136号

2020-05-13 10:4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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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部令第3号)的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13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二、单位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10

  三、法定代表人:唐友明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类射线装置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A0361]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序号

工作场所

核素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贝可

年最大用量(贝可

类别

用途

1

检验科、内分泌科

-125

1.11×105

4.00×107

丙级

诊疗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活动

种类

1

医用X射线机

医用诊断

19

使用

2

射波刀

医用治疗

1

使用

3

X射线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

介入治疗

2

使用

4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医用治疗

1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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