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220kV茶花(上思)送变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7年7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20kV茶花(上思)送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桂环审[2017]64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包括新建220千伏茶花变电站、配套建设220千伏线路、改接110千伏线路、改造220千伏及变电站间隔扩建等。
因工程路径发生变化,导致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过5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新增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变动后线路工程建设情况为:
(一)海港~茶花I回220kV线路段,起至500kV 海港站,终至仙鹤站π接海港~茶花Ⅰ220kV线路C6塔,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为8.18km,新建铁塔29基。其中新建双回路耐张塔1基,新建单回路耐张塔16基,新建单回路直线塔12基。
(二)海港~茶花II回220kV线路段,起至500kV海港站,终至旧营东北侧约320mJA54塔处,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其中海港站至JA31塔为单回路,JA31 塔至旧营东北侧约320mJA54 塔处为双回路。线路长度为15.03km,其中单回路线路长度为7.95km,双回路线路长度为7.08km,新建铁塔38 基(不含海港变侧终端塔)。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线路工程开挖产生的土方大都可以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渣。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变动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居民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
(三)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和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和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1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