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
二、单位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兴桂北路6号
三、法定代表人:阙子深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N0508]。
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活动 种类 |
1 |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 |
介入治疗 |
Ⅱ |
1 |
使用 |
2 |
移动式X射线机 |
影像学诊断 |
Ⅲ |
1 |
使用 |
3 |
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 |
影像学诊断 |
Ⅲ |
1 |
使用 |
4 |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 |
影像学诊断 |
Ⅲ |
1 |
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