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桂环审〔2020〕203号

2020-06-24 16: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部令第3号)的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624

(信息是否公开: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

  二、单位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兴桂北路6

  三、法定代表人:阙子深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N0508]

钦州宝顺医院(普通合伙企业)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活动

种类

1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

介入治疗

1

使用

2

移动式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1

使用

3

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

影像学诊断

1

使用

4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

影像学诊断

1

使用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