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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特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工程放射源暂存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桂环审〔2020〕209号

2020-06-30 17: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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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特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特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工程放射源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450702-41-03-031152]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宁特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特标公司)注册于南宁壮锦大27号盛天领域3号楼918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能源公司)委托,南宁特标公司拟在钦州市钦州港区石化园区华谊能源公司内西南部7号路10号路交叉处建设一座放射源暂存库,用于存放华谊能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安装工程中使用的探伤源该暂存库设计暂存能力为含源探伤16(内含密封放射源-192和硒-7516,每台探伤机设置最大装源活度为3.7×1012贝克,属II类放射源。暂存库建成后由南宁特标公司负责运行管理。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放射源探伤机暂存时产生的电离辐射。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33%。

二、《报告表》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mSv和0.25mSv。通过现场监测、类比监测和模式估算预测,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受照射所致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合理,南宁特标公司使用放射源从事核技术利用活动对环境影响符合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的结论可信,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可行我厅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核技术应用项目以及放射源安全管理措施要求从事暂存活动。

三、核技术应用过程中须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设置红外监视器等安保设施,源库门双人双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放射源存放及保管区域,防止放射源丢失或被盗;

(二)指定公司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三)制定完善的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出入库放射源台账;

(四)严格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五)认真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四、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规模、暂存放射源类别、活度、数量和建设地点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尽快开展竣工验收。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七、公司须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八、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6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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