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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中心血站血液辐照仪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桂环审〔2020〕216号

2020-07-03 10: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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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心血站

南宁中心血站血液辐照仪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450107-84-03-029853]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南宁中心血站(以下简称血站)位于南宁市科园大道18血站业务主楼一层试剂仓库(原血库)南侧的辐照室及血液辐照仪实施退役。具体内容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血液辐照仪的一枚Ⅱ类137Cs密封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国德国;德国生产厂家负责放射源的现场倒装工作。项目工作场所经清污处理,测达标后实现无限制开放使用。

二、《报告表》的环境影响分析可靠,提出的退役措施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信我厅同意《报告表》提出的退役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血站需按《报告表》提出的退役方案及措施实施退役,确保退役场所达到清洁解控水平。

四、项目退役工作完成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终态辐射监测,并将监测表或监测报告提交我厅,同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事宜。

五、血站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7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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