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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桂环审〔2020〕223号

2020-07-13 11: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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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7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兴隆街108

三、法定代表人:蒋伟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C0512]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活动

种类

1

医用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7

使用

2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

介入治疗

1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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