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拱城街73号
三、法定代表人:阳剑锋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B0513]。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活动 种类 |
1 |
医用X射线机 |
影像学诊断 |
Ⅲ |
13 |
使用 |
2 |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 |
介入治疗 |
Ⅱ |
1 |
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