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医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钦州市中医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钦州市中医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钦州市中医医院。
二、单位地址:钦州市钦南区蓬莱北大道66号
三、法定代表人:赵开亮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N0429]。
钦州市中医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
序号 |
工作场所 |
核素 |
日等效操作量(Bq) |
年最大用量(Bq) |
类别 |
活动 种类 |
1 |
介入室 |
碘-125(粒子源) |
4.00E+9 |
1.44E+12 |
乙级 |
使用 |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活动 种类 | |
1 |
医用诊断X射线机 |
影像学诊断 |
Ⅲ |
7 |
使用 | |
2 |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 |
介入治疗 |
Ⅱ |
1 |
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