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紫悦矿业有限公司:
《广西紫悦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锆钛石榴石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450702-09-03-017246]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西紫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用原钦州市远方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场地及设备,开展广西紫悦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锆钛石榴石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工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695131°,北纬21.942347°。原钦州市远方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5年12月1日取得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市远方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钦市环管字〔2005〕86号),于2009年6月取得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市远方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钦市环验字〔2009〕16号)。
公司于2019年6月租用钦州市远方矿业有限公司的场地及设备,建设广西紫悦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锆钛石榴石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原项目的基础上投资11000万元,利用进口毛矿为原料,采用“洗矿→烘干→磁选→摇床重选→电选”选矿工艺,在厂区内西北面的空地,新建2#钛矿车间、2#石榴石车间、2#摇床车间,新增磁选机68台、电选机4台、摇床24台、烘干炉2台。新增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7500平方米,选矿工艺、选矿产品种类均不变。扩建后全厂形成年处理50万吨原矿、产品43.609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其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采取除尘抑尘措施,确保铀钍排放量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的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独居石及金红石、锆英砂的储存和管理要求,减少氡气及钍射气的释放量。
(三)做好原料、产品及尾砂等物料的储存及防渗,确保项目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的浓度限值。
(四)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须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中相关要求。
(五)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射所致年有效剂量须满足《报告书》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0.30毫希伏和5毫希伏。
(六)按《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公开监测信息,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
(七)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竣工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