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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平南县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桂环审〔2020〕313号

2020-08-24 16: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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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平南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

20208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南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平南县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瑞雁大道69

  三、法定代表人:阳。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R0519]

平南县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序号

工作场所

核素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年最大用量(Bq)

类别

状态

1

核医学科

-125

(粒子源)

3.70E+06

3.70E+11

丙级

在用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状态

1

血管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

介入治疗

1

在用

2

医用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13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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