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平南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南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平南县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瑞雁大道69号。
三、法定代表人:余阳。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R0519]。
平南县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
序号 |
工作场所 |
核素 |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
年最大用量(Bq) |
类别 |
状态 | |||
1 |
核医学科 |
碘-125 (粒子源) |
3.70E+06 |
3.70E+11 |
丙级 |
在用 | |||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状态 | ||||
1 |
血管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 |
介入治疗 |
Ⅱ |
1 |
在用 | ||||
2 |
医用X射线机 |
影像学诊断 |
Ⅲ |
13 |
在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