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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桂林市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桂环审〔2020〕312号

2020-08-24 16: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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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桂林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

20208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桂林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桂林市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桂林市文明路12

三、法定代表人:王昌明。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密封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C0377]。

桂林市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密封放射源应用项目

序号

项目

核素

总活度(Bq)

枚数

类别

状态

1

后装治疗

-192

3.70E+11

2

在用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状态

1

血管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

介入治疗

4

在用

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肿瘤治疗

1

在用

3

医用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15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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